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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争议焦点为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因担心银行卡被冻结,分三次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李某任职情况,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招聘审核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证据及转账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账户异常'话术,保存虚拟币转账记录与社交平台沟通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招聘人员资质,对员工遭遇的冒名诈骗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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