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后报警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后报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虚假投资广告诱导,遭遇电信诈骗案由涉及合同协议有效性及资金安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看到'征信修复'广告,被自称投资导师的客服以'贷款征信有问题需缴纳保证金'为由添加微信。对方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证件,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向其银行卡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立即切断联系,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确认该客服账号系个人注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个人操作,不认可合同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审核流程。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该广告账号未通过企业认证
【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4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民法典》第14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3.《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伪投资骗局,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制度,用户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平台存在审核疏漏可追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