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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假身份诈骗现金交付

【标题】网购用户被假身份诈骗现金交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遭遇诈骗案件,要求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收货后联系客服咨询售后。对方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名义冒充,称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才能办理退货,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张某某未核实身份,按指示在约定线下地点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身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无法举证用户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APP截图,确认客服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张某某提交线下交付监控录像及银行流水,证明款项转至非平台账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责任,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后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509条,平台经营者应保障交易安全,对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账号审核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必要时可主张平台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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