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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用户,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的高回报,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线下见面确认'合作细节'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所谓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资金难以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主动线下转账存在过错,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免责声明。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虚构政府背景、承诺异常收益等诱导行为,结合支付记录认定存在民事欺诈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的过错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需承担30%责任,判令公司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后须第一时间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注意止付时效。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