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虚拟币养老骗局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虚拟币养老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服务项目,被诱导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养老服务项目为名推荐投资。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获取信任后,张某某被引导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谎称可获得高额返利。在账户异常无法提现的情况下,张某某发现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项目属民事合同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卡转账记录及虚假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部分款项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处理。仲裁委对电子数据进行了固定分析,确认存在诱导转账及账户异常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仅支持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134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虚拟币通道诈骗陷阱,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未签订合同的口头协议需补充书面凭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