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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借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老年人婚恋借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65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民警的刘某。对方以'案件核查'为由要求转账5万元保证金,谎称资金需通过第三方渠道处理。张某某在恋爱关系建立3周内,分5笔将约3.5万元转入刘某指定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期间刘某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并诱导其通过平台提现后转账。直至4月15日线下见面时,张某某发现刘某实为贷款中介,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刘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借贷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服务流程,转账行为属正常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张某某提供23条微信聊天记录及3张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头像、要求提供验证码、虚构'案件核查'等异常行为。公司仅提交平台流水单,未提供服务协议。经核验,平台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提现操作未留存有效授权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刘某个人行为构成诈骗,但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尽到身份核验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通讯记录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异常资金要求,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自行脱离平台交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