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交友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交友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贷款征信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帮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李某伪造金融机构文件,谎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才能通过贷款审批,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涉案资金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资金操作,主张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明细。公司仅出示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承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应强化客户身份核验,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