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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银行征信修复骗3.5万仲裁

【标题】老人被冒充银行征信修复骗3.5万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服务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征信修复可消除不良记录'的广告,被某科技公司员工添加为好友。对方谎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以张某某名下银行卡存在异常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征信查询系统。在获取验证码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期间对方通过短信多次催促操作,但无法提供真实金融机构资质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的金融机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转账系自愿行为。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发现款项转入境外账户且无任何合法业务记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征信修复服务费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征信修复'等名义诈骗,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身份核验,平台方需完善广告审核机制。对于资金流向不明的虚拟交易,应从严认定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界限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