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案件串并'为由要求提供个人验证码,并虚构'境外资金冻结'情节诱导张某某投资。在QQ聊天记录中,李某指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收到款项,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婚恋平台账号。申请人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执法场景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注册身份真实性审核,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网络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