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案

待业人员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机构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对方称可协助处理贷款征信问题。通过QQ联系后,工作人员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要求其提供支付宝账户及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尽审核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求职信息与诈骗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报案记录后,确认了诈骗行为与公司违规操作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其余部分因报案延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相关诈骗话术,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需对招聘环节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