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领导诱导投资APP诈骗案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诱导投资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网站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平台APP截图,声称可实现日赚20%的收益。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该APP无法登录,且李某某失联,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未收到款项。核心争议在于平台真实性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李某某身份。仲裁委调取资金流向发现三笔转账均进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直接关联的账户,且APP注册信息显示虚假公司名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虚构身份诱导投资行为,判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微信转账应开启转账冷静期,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及时通过银行渠道冻结账户。本案中虚假平台与公司存在明显关联,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