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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扫码付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待业者扫码付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加盟代理招聘信息,声称可提供高额返利。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以'中奖通知'为由诱导点击不明链接。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转账才能解除'资金冻结',导致张某某在5月15日通过微信支付向虚拟币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代理协议,款项用于项目保证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拟币流向截图,发现公司客服多次使用公检法话术诱导转账。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办公区,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相关经营项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额返利''中奖'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注册地址真实性。对于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或点击不明链接的交易,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仲裁机构对冒充公检法实施的诈骗行为给予重点审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