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医疗平台诈骗老人3.5万元遭仲裁
【标题】虚假医疗平台诈骗老人3.5万元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医疗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服务'广告,通过平台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诱导参与'贷款审批通过'的虚假项目。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便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服务能力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构医疗项目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贷款服务且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证明。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存在冒充客服人员的虚假沟通记录,但无法完全还原资金流向细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存在虚构医疗服务事实但部分证据链缺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医疗广告,转账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服务内容,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