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假药诈骗受害者维权难
【标题】婚恋交友假药诈骗受害者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医疗养老领域假药销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从事医疗养生项目的李某。李某以'新型养老理财'为名,称其公司研发的假药可治疗慢性病且收益可观,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购买。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伪造聊天记录冒充公司领导,声称'项目需上级审批'。张某某在持续两个月的诱导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且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场景实施假药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实际交付药品,否认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第三方支付凭证和药品实物证据,公司提交了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审批项目。经核查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领导'头衔要求提供验证码,但无法确认其身份真实性。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交易闭环,仲裁庭采纳部分证据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充分证明药品实际交付及公司内部管理过失,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需警惕'医疗养老'等幌子。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验证码截图作为证据,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冒用身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