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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微信扫码付款遭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微信扫码付款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居家办公岗位信息,按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好友'李总'。对方以签订合同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微信账号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且公司未实际开展招聘业务,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签合同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岗位信息,诈骗行为系个人作案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微信转账记录及网站截图证据。公司无法提供岗位审核记录和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付款。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财务部门称无法核实第三方支付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扫码支付'等新型诈骗手段。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交易应主动核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