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教育培训项目骗取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以公司需要缴纳跨境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信息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非法占有款项;公司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的跨境业务,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聊天记录,李某无法出示实际培训协议。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公司仅能提供未被认可的所谓'培训材料'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招聘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主需规范资金使用流程,避免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等高风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