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现金遭追缴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现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员,因公司业务需要处理贷款征信相关事务,2024年5月遭遇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12日,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征信修复事宜。对方以'总部'名义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垫付约3.5万元费用,并伪造合同协议承诺事后返佣。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次日发现账户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后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流程存在漏洞,认为张某某个人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经鉴定聊天记录中'领导'身份信息与公司实际信息不符,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支持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但因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过错,未支持全部赔偿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单位信息安全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财务人员需建立多层级身份验证机制。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违法所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