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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设安全账户诈骗老年人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设安全账户诈骗老年人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指导炒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借款约3.5万元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5月12日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封停涉案账号,但平台以'未发现异常'为由拒绝操作,导致追损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冒充专业人士的账号运营;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实名认证,且未收到有效举报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存在频繁修改头像、使用虚假资质证书等异常行为。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用户协议文本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投资陷阱,平台需强化资质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