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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中奖信息骗转3.5万元遭公司拒还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中奖信息骗转3.5万元遭公司拒还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社保账户异常被诱导参与网络中奖活动,后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虚拟币手续费。对方以领取医保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系统操作转账,最终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伪造网站,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诱导行为且未及时止付资金,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虚拟币账户,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核查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虽提供内部风控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尽到防范义务,且无法追回虚拟币资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扣除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0.7万元不可追回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请求须核实平台资质,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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