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贷款诈骗资金拆分致账户冻结案
【标题】教育培训贷款诈骗资金拆分致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贷款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教育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课程,缴纳贷款保证金约3.5万元。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李某承诺可先返还部分利息,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引导张某某多次转账,最终以征信问题为由声称账户被冻结需继续缴费,直至张某某察觉异常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网站截图及证人证言。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凭证及合规审批文件,李某身份经核实系冒充领导,且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未尽资质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教育贷款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发现异常共享请求应立即阻断。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