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遇假药诈骗团伙虚拟币转账骗局
【标题】老年人遭遇假药诈骗团伙虚拟币转账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特效保健品'。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指示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支付3.5万元购买假药。交易过程中,诈骗团伙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支付流程,后以'平台风控'为由拒绝返佣并失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保健品销售团伙,收款账户由第三方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订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保健品养老'诈骗套路,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产品真伪。维权时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社交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