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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陷医疗养老假药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陷医疗养老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疗养老场景为噱头推销所谓'特效假药'。张某某被虚假宣传误导,通过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产品。后发现该药品无正规资质且无法提现,尝试联系公司时遭遇账户异常无法查询。期间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张某某陷入维权困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交易属民事合同纠纷,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对资金流向及交易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转账记录,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行为。张某某提交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XX健康基金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提供转账凭证,但无法说明药品来源及合法性。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认定存在报案不及时但符合立案条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3.5万元损失中部分事实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报案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维权时应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案件串并调查。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资金用途,避免陷入虚假投资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