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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识破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直播部门,因疑似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离职前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群接触冒充投资老师的人士。对方以直播带货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指导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转账后对方要求提供APP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培训义务,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鉴定确认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相关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机制,警惕冒名诈骗风险;个人转账前需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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