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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平台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的王某。对方以公司内部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公司标识的虚假APP并注册账户。在获得张某某手机验证码后,王某通过该APP骗取其网贷提现款项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迟至3个月才报案,期间未能有效追踪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未签订正式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3次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虽否认王某身份,但未能合理解释其员工在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关的主张,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公司官网存在被仿冒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2.8万元,其余损失因报案延迟及未留存完整转账记录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保存聊天记录与资金凭证至关重要。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范注册信息被用于违法活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