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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低价退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低价退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经营服饰生意的李某。对方以'厂家直销'为名推销某品牌羽绒服,宣称原价8000元现仅需2000元包邮。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定金后,遭遇'系统异常'需补全资料,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视频验证。期间对方以'退款流程需要'为由,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以'资金冻结'为借口拒绝退款,仅返还500元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商品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流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屏幕共享操作的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已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出示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指引,证明对方诱导其进行异常操作。针对屏幕共享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部分聊天记录存在篡改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进行异常转账操作,但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部分证据真实性存疑。裁决公司返还扣除合理成本后的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提醒网民警惕婚恋平台商品推广陷阱,保存完整转账凭证及对话记录。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固证,避免因格式问题影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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