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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诈骗3.5万元平台担责

【标题】学生遭婚恋诈骗3.5万元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平台),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购物时,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李女士'的主播。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诱导其购买价值3.5万元的商品并要求点击指定链接完成支付。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后,向平台投诉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合同协议截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导致其被冒充婚恋对象的骗子诱导交易;被申请人则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无书面合同协议,无法证明存在虚假身份或账户异常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支付流水及直播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主播身份真实性,申请人提交的账户异常记录与合同协议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平台方承认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购物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对经营者身份核验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需完善主播身份认证机制,消费者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点击不明链接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