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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通过QQ与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联系。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完成虚拟商品交易,承诺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使用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查实,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网络诈骗团伙,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商品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下载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证明商品交付。仲裁员现场核查资金流向,发现3.5万元已转入境外账户,结合平台投诉记录认定存在账户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确认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政府项目'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办公地址。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截图完整性与时间戳关联性。建议人社部门加强招聘平台资质审查,建立资金流向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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