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裸聊遭敲诈资金被转走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裸聊遭敲诈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投资导师'好友,对方以指导投资为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在持续3周的裸聊过程中,骗子以曝光隐私为威胁索要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事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但监控视频显示公司服务器曾存储相关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下架APP。双方对资金流向合法性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APP运营主体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提交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针对资金快速转移行为,仲裁员要求双方就平台风控机制进行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人主张的其他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规定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网络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留存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