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领导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遭冒充领导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用户,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有高收益投资项目。对方通过精准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下载了对方提供的投资APP。后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无法提现,遂留存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按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9次通话录音、3笔支付宝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项目真实性,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诱惑,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