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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因公司涉嫌医疗养老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资金监管'为名要求参与虚假医疗服务。公司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网络借贷场景诱导其进行贷款审批操作,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以'保证金'名义骗取张某某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其多次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合法融资项目,张某某未核实贷款审批流程存在重大过失,仅同意退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贷款审批短信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多级资金流向明细。公司虽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赴某市市场监管局调取企业资质信息,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医疗养老相关资质,且存在频繁变更业务范围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资金诈骗,裁决公司除退还3.5万元本金外,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发现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张某某虽存在审核疏漏,但公司虚构资质、伪造身份的行为构成主要过错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