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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微信好友。对方谎称可帮助注销网贷账户并修复征信,诱导其在虚假投资理财平台注册。张某某按指示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经调查,该平台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诈骗网站,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文件招揽客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投资协议。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平台资质及合同效力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合同文本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未被篡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办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