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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保证金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纠纷,张某某作为投资用户因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在电信电话场景下,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某虚拟币通道,后发现无法提现且账户被冻结,遂主张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合作,保证金已转至虚拟币账户属于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提现记录,认定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合作协议或履约能力证明,对资金流向及账户冻结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履行的保证金,并赔偿因账户冻结导致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涉及资金交易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虚拟币等不可追溯的支付方式,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