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保证金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人事经理李某声称公司有贷款业务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并要求线下转账。后经调查,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李某通过资金多级拆分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与李某解除劳务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应聘时的监控视频,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证进行欺诈。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流转后消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其拒绝回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高额保证金要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公司无资质或存在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仲裁机构可依据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认定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