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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虚拟币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公司人事以'医疗养老项目需垫付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有领导冒充熟人要求其提供验证码以'加速资金流转',张某某因轻信骗局未能及时止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项目、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仅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提供部分工作机会,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参与或知晓虚拟币资金流转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缴费记录;公司提交员工入职登记表及部分工作成果证明。针对虚拟币流向问题,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资金使用明细,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虚拟币交易的过错,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故责令返还部分培训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等名义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留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避免因疏于监管导致连带责任。遇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