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HR假药诈骗员工索赔遭拒
【标题】冒充HR假药诈骗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假药项目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医疗项目岗位,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存在假药销售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岗位真实性且诱导提供个人信息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平台信息存在漏洞但强调已履行告知义务。员工提交了与冒充HR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真实后,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8万元,员工需承担未及时报警导致的追损困难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共同犯罪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屏幕共享、提供敏感信息等异常行为,发现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平台信息审核,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且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止付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