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公司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养老服务公司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任职期间参与医疗养老项目运营,因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现就资金追缴问题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养老服务专员岗位,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项目保证金'。公司以电商平台为载体,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费用,并安排财务人员伪造合同文本。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养老服务资质,所收资金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3.5万元保证金;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正常业务合作款,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能出示实际服务协议。经核查,公司客服人员使用伪造的医疗机构资质文件进行虚假宣传,且资金流向与平台交易记录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追缴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保证金,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溯,仅支持2.8万元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条款,结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证据规则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合作费'等名目收费,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民政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资金异常流转时,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及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