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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骗3.5万后起诉维权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后起诉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其遭受诈骗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证券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经鉴定为冒充身份)。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该APP无法正常运作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服务,且已提供平台信息未构成违约,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安装日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确认微信对话中存在诱导性表述,结合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财产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用并赔偿维权成本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电子证据需保存原始载体,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发现身份冒充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