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账户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被财务人员李某某以贷款征信需要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下载名为'金融服务中心'的虚假APP。该APP界面仿冒公检法机关,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李某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支付3.5万元可恢复账户正常使用,导致张某某多次通过虚拟货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伪造文件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发现异常及时阻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与李某某的聊天截图。公司虽否认财务人员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调取公司内部财务流程文件,发现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痕迹,认定公司对员工异常行为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权限管控,警惕虚假金融APP诈骗套路。劳动者遇账户异常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发现公司内部资金异常可主张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