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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纠纷被他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税务局科长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个人征信信息。6月15日,李某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支付宝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次日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指定地点线下见面,发现对方实为普通职员后立即报警,但账户已被冻结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私人借款且已用于投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构成身份欺诈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核实李某某虚构的公务员身份信息不存在,且其所谓贷款审批流程不符合政府工作规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婚恋场景实施的虚假身份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重要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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