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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涉嫌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购买商品时,接到自称是'征信修复中心'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帮助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先返还5000元作为诚意金。在取得张某某信用卡信息后,诈骗分子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制造虚假办理场景。后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平台被用于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控制用户私下交易,认为用户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平台功能已终止。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平台责任进行重点审查,要求公司说明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