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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款遭追偿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款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人投资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因虚假投资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系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能提供政府补贴项目为由吸引张某某投资。在裸聊过程中获取张某某信任后,通过电信电话多次诱导其转账,先后以'项目保证金'和'手续费'名义收取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本金,后以公司账户被冻结为由拒绝履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已收到转账凭证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空白合同模板。经核对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实为第三方注册,李某无法证明公司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仲裁庭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非法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以'政府项目'等名义诱导转账。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应及时报警。企业需建立账户实名制管理,避免被冒用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