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拥有投资渠道并伪装成投资导师。通过多次线上交流建立信任后,李某以'高收益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理财平台充值入金,期间使用信用卡分多次转账累计约3.5万元。平台账户存在频繁多级拆分转账记录,且无法提供实际投资项目证明。张某某发现平台异常后要求退款,对方以'资金已转出'为由拒绝,后该平台突然无法登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代表公司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公司无法出示。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层账户流转,结合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证实诱导投资事实。李某作为公司员工,其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规定,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警惕投资陷阱,注意核实平台资质。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个体经营者要审查其实际经营能力,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