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前遭遇诈骗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APP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面试官王某以公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后王某谎称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某涉嫌经济犯罪,以配合调查为名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2.8万元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收集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APP招聘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质疑微信记录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微信记录经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跨境资金流动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4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危行业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对方身份。遭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时须立即停止操作,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