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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信息,添加客服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至境外账户。对方以公检法名义威胁称需立即转账方可办理入职,要求提供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张某某因年龄较大轻信骗局,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即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构成欺诈;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个人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承认平台曾发布招聘信息,但否认与诈骗分子存在关联。经核查发现资金确经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跨境流转,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提醒老年人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企业应加强招聘信息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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