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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与招聘人员联手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与招聘人员联手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身份冒充与资金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招聘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配合调查',诱导张某某多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资金到账后,李某以'流程未完成'为名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转账记录,但未能及时保存聊天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将资金转出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职务。经核实,李某所用企业账户确为公司对公账户,但无法证明其授权情况。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期间,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对李某冒用企业名义的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判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冻结相关账户。用人单位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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