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培训费
【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遭冒充政府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群收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消息,称其参与的政府专项培训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文件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培训项目并不存在,且公司账户已被冻结,APP提现功能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向第三方平台支付服务费,不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能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核实,涉案账户确与政府项目无关联,公司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培训诈骗,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维权时应同步收集电子证据与资金流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