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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投资养老项目被骗3.5万元

【标题】退休人员投资养老项目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添加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养老项目为名,称可办理贷款征信并承诺年化收益达15%。在签订虚假合同后,要求张某某通过手机屏幕共享操作贷款刷流水,随后以缴纳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政府文件,虚构项目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否认身份造假,称系商业投资行为,且张某某主动提供屏幕共享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申请人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信息。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未出示任何项目资质证明。庭审中申请人展示监控视频证明对方曾多次使用官方名义进行诱导,被申请人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其虚构养老项目资质、伪造审批文件的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及时固定证据。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监管,发现异常账户需及时冻结。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与监控视频的关联性认定是关键突破点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