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政府补贴申报'招聘信息,应聘时被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李某伪造政府公文承诺可协助申报补贴,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公司离职人员,且所谓补贴项目根本不存在。李某在取得款项后立即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走资金,公司对此事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招聘信息;公司提交了内部员工管理记录证明李某无相关权限。因电子证据存在时间戳争议,仲裁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参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1.5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个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避免轻信高收益承诺;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及时固定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