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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招聘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招聘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服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公司人事的电话,称其符合贷款专员岗位要求。对方以需先垫付贷款征信费用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并提供虚假网站截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电信方式完成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网站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员工授权文件。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及履约能力产生激烈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网站域名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平台、伪造征信流程的行为,判决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7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对要求扫码付款或垫付费用的招聘行为保持高度戒备,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