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平台推荐的所谓'投资导师'以网络借贷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家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要求其将2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并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平台未提供有效客服信息且无法追溯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推荐虚假投资渠道构成共同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身份无法核实,且交易全程通过微信完成,不属于平台责任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推荐截图,平台仅能提供基础用户注册信息。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应当对第三方诈骗行为负责'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链接与平台服务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平台未履行充分审核义务的实际情况
【分析启示】